‘固有領土’概念充其量只是一個政治用語,使用此用語的目的在於強化自國對領土的主張,但在領土爭議談判中不能發揮任何的作用,所以,對於領土問題,應儘量少使用甚至不使用‘固有領土’用語,避免助長民族情緒,給解決領土爭議問題帶來困難。
  針對釣魚島問題,日本政府主張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日本稱尖閣諸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即使在日本外務省有關針對尖閣諸島的代表性文件(例如,日本外務省1972年3月8日《關於尖閣諸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2012年10月4日《關於尖閣諸島問題的“三個真實”》,2013年10月《關於尖閣諸島的宣傳資料》等)中,均稱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為此,有必要論述“固有領土”的含義,包括其何時開始使用此術語,其來源與變化,以及其意義等內容。
  1.“固有領土”概念之初現及受阻。“固有領土”這個術語的“原型”——“固有本土”,首次出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的日蘇有關領土問題的近衛和平案內。即1945年7月10日,日本為尋求蘇聯遵守中立條約和力爭保持與美、英間的和平關係,日本派遣的特使近衛文磨依靠自己的智囊陸軍中將酒井鎬次製作的對蘇提案內首次出現了“固有本土”概念。在這份得到天皇承認的對蘇提案中,有關“固有本土”的內容如下:對於日本的國土範圍,應努力並儘量便於以後的交涉,實在沒有辦法時,應滿足固有本土的要求;而所謂“固有本土”是指,最低程度為放棄沖繩、小笠原島、樺太,但至少要保有千島南半部的領土範圍。可見,南千島領土才是日本的固有本土。在此的“固有本土”概念,只是日本政府儘力在談判時作為日本的領土加以留存而提出的概念。
  而“固有領土”用語的出現,是在日蘇關係正常化談判中,外務大臣在國會激烈爭辯時作為日本要求返還北方四島的根據而提出的。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主張,南千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1955年11月30日);從迄今的歷史來看,南千島是日本的領土,這是沒有疑義的,所以,當然可以作為日本的固有領土要求返還(1955年12月16日)。在此可以看出,“固有領土”概念是作為返還北方四島的根據而加以提出的新概念。這個“固有領土”的新概念對外首次出現於1956年夏天,外務大臣重光葵全權代表赴莫斯科與蘇聯談判兩國關係正常化時。即重光大臣指出,北方四島內的國後島、択捉島是日本決不放棄的永遠領土,過去和現在都是日本的領土。換言之,日本首次對外提出了“固有領土”的概念。但此主張在談判中並沒有得到蘇聯的認可。所以,重光大臣收回了此主張,轉而準備締結收復北方四島內的齒舞島和色丹島兩島的和平條約。可見,“固有領土”概念只是外交談判的籌碼,屬於一種無理的主張,不會被對方接受。
  2.“固有領土”概念之復生及變異。為與蘇聯締結歸還北方四島中兩島的條約,日本外務省向美國提出咨詢,即在向蘇聯要求返還北方四島時,《舊金山和約》內在日本放棄的千島群島中僅認為不包含択捉、國後島可以嗎?對此,美國政府的回答是,歡迎日本向蘇聯要求四島,但美國不能公開改變作出《舊金山和約》內日本放棄的千島群島包含二島這種解釋。這種含糊其辭的回答,也阻止了日蘇兩國簽署包括歸還兩島在內的和平條約進程。此後,美國於1956年9月7日發表了支持日本要求四島的備忘錄。其中指出,択捉、國後兩島常構成固有的日本領土的一部分(Japan proper),當然被認為是處於日本主權下的領土。日本將美國備忘錄內的“Japan proper”翻譯成了“固有的日本領土”,從而使“固有領土”的概念如魔術那樣再次出現了,並使其成為日美合作的“正確的言論”,但應該說這是一種誤譯,其含義多指“日本的本土”,所以“固有領土”概念對於外交交涉並不能起任何的作用。
  3.“固有領土”概念之變譯。日本政府將“固有領土”的概念,也用到了日韓的竹島/獨島問題上。例如,日本外務省在向韓國就竹島問題發出新的見解時指出,竹島即使對照歷史事實,且從國際法上看,明確都是日本的固有領土(1962年7月13日)。在此,日本將“固有領土”翻譯成Japan’s inherent territory。為此,韓國在1963年2月25日的口頭回答上說,獨島是大韓民國的不可分的一部分(Dokdo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Korean territory),現韓國政府仍使用此譯語。此後,日本在參考韓國翻譯的基礎上,將其改譯為a part of Japanese territory,現將“固有領土”翻譯為an inherent part of Japanese territory。可見,日本對“固有領土”概念之翻譯是不斷變化的。
  4.“固有領土”概念之作用及意義。“固有領土”概念並非是一個法律用語,因為在國際法文件中根本沒有這個用語,例如,《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各會員國不得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territory integrity)或政治獨立。同時,在各種法律辭典中也不存在此用語及解釋。“固有領土”概念充其量只是一個政治用語,使用此用語的目的在於強化自國對領土的主張,但在領土爭議談判中不能發揮任何的作用,所以,對於領土問題,應儘量少使用甚至不使用“固有領土”用語,避免助長民族情緒,給解決領土爭議問題帶來困難。  (原標題:論日本所謂“固有領土”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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