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優化大洋新聞 時間: 2013-11-28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張玉琴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近日,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實施《廣州市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性教練場管理指導意見》(以找房子下簡稱《意見》),要求申請從事教練場經營業務的場地總面積不低於5萬平方米,租用期限不得少於3年。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指出,出台《意見》主要是為了推動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性教練場(以下簡稱“經營性教練場”)規模化、專業化發展,指導經營性教練場規範日常管理等。《意見》提出,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機動車駕整合負債駛員培訓行業經營性教練場發展規劃,統籌指導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性教練場建設、經營及日常管理,使經營性教練場的設置符合省、市有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經營性教練場發展規劃。
  《意見》明確,申請從事教練經營業務的應符合相應條件,包括要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總面積不低於5萬平方米,應為非農用地;經營場地為租用的,租用期限不得少於3年;訓練場應該滿足容納訓練車輛總數的1/4車輛同時進行基礎訓練和場地式樣駕駛訓練的要求,訓練科目與配置數量應符合有關國家行業標準。此外,《意見》還提出,教練場還應配備與其教練場地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辦公場所、教練員及學員休息場所、教練車二胎維修場所等配套設施。
    (原標題:機動車駕培教買屋練場面積不低於5萬平方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v18fvreg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